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志于从事人体软组织研究的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研究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提倡各学派间的自 由讨论。并团结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医学科学技术事业,为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取得新成果做出贡献。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重点是探讨人体软组织疼痛的病因、病理以及相关临床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二、编辑出版学术书刊。
三、大力普及医学科学技术知识。
四、举办专题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努力提高研究会会员的学术水 平。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承认研究会会章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会员:
一、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具有一定临床实践经验的医师或非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在临床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本规定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水平者。
二、凡有志于从事软组织疼痛研究的医、技人员及其他有关边缘学科的研究人员。
三、积极支持研究会工作,并从事医务工作的领导者。
第五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或聘请,方能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研究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四、优先取得研究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义务:
一、遵守研究会会章。
二、执行研究会的决议和研究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
四、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可以声明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研究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研究会的领导机构是研究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研究会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科研任务。
二、选举理事会。
三、制定、修改研究会会章。
第九条:研究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人选应选举在学 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的科学家和中青年工作者及个别热心研究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其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会的工作计划。
二、决定下届研究会的活动时间、地点。
三、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
第十条: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若干人,并推选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 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秘书组、组织组、编辑出版组、学术交流组、技术培训组。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一条:研究会成立后上报全国科协、中央卫生部,并抄报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中华医学会。省、市、自治区、地区可根据自己工作开展的情况,成立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分会,并主动与当地上述的研究会或学会的分会挂靠,取得支持和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补助。
二、研究会举办的各项事业收入。
三、个人或单位捐助。
四、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研究会章程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会章解释权属于研究会常务 理事会。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二日通过